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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2020-01-06 16:33:14      浏覽量:902人

  國家互聯網信息向社會公開(kāi)征求對《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xià)簡稱《辦法》)意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1.問:請您介紹一(yī)下(xià)制定《辦法》的背景?

  答:當前,網絡安全産業迅猛發展,許多網絡安全研究者和網絡安全企業出于提高公民網絡安全意識、交流網絡安全技術、增強用戶網絡安全防範能力、促進網絡安全産業發展等目的,積極向社會發布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爲維護國家網絡空間安全做出很大(dà)貢獻。但是也應看到,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的發布仍存在很多問題,有關單位、網絡運營者反映強烈。例如,有組織或個人打着研究、交流、傳授網絡安全技術的旗号,随意發布計算機病毒、木馬、勒索軟件等惡意程序的源代碼和制作方法,以及網絡攻擊、網絡侵入過程和方法的細節,爲惡意分(fēn)子和網絡黑産從業人員(yuán)提供了技術資(zī)源,降低了網絡攻擊的門檻;有組織或個人未經網絡運營者同意,公開(kāi)網絡規劃設計、拓撲結構、資(zī)産信息、軟件代碼等屬性信息和脆弱性信息,容易被惡意分(fēn)子利用威脅網絡運營者網絡安全,特别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相關信息一(yī)旦被公開(kāi),危害更大(dà);部分(fēn)網絡安全企業和機構爲推銷産品、賺取眼球,不當評價有關地區、行業網絡安全攻擊、事件、風險、脆弱性狀況,誤導輿論,造成不良影響;部分(fēn)媒體(tǐ)、網絡安全企業随意發布網絡安全預警信息,誇大(dà)危害和影響,容易造成社會恐慌。


  2.問:制定《辦法》的依據是什麽?

  答:《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kāi)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目前,尚無規範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發布活動的法律法規。因此,爲了進一(yī)步規範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發布行爲,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了《辦法》。


  3.問:爲什麽禁止發布惡意程序源代碼、制作方法,能夠完整複現網絡攻擊、網絡侵入過程的細節信息等網絡安全威脅信息?

  答:上述網絡安全威脅信息容易被惡意分(fēn)子或網絡黑産從業人員(yuán)直接利用,降低了網絡攻擊的門檻,因此從維護網絡安全的角度,要求發布網絡安全威脅信息時不得包含上述内容。網絡安全從業者、愛好者仍可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原理和技術研究,提高網絡安全能力水平。


  4.問:禁止發布第四條規定的信息,是否會導緻這些信息流入地下(xià)黑市?

  答:爲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是法律明确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爲,依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wǒ)(wǒ)們相信,作爲遵紀守法、有道德操守的網絡安全工(gōng)作者、愛好者,以前不會爲網絡黑産提供技術支持,今後同樣也不會。


  5.問:是否會對網絡安全産業發展造成影響?

  答:我(wǒ)(wǒ)們鼓勵和支持網絡安全企業向社會展示技術能力,促進網絡安全意識提升,傳播普及網絡安全防護技術知(zhī)識,提供網絡安全服務。要求安全企業不向社會發布惡意程序的制作技術、網絡攻擊技術,并不意味着企業不能研究網絡攻擊技術,企業仍可通過研究網絡攻防技術,不斷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不但不影響安全産業發展,對提高網絡安全産業發展水平還産生(shēng)積極的促進作用。


  6.問:媒體(tǐ)今後還能報道網絡安全事件新聞嗎(ma)?

  答:媒體(tǐ)可以正常報道網絡安全事件新聞,但需滿足兩個條件,一(yī)是如果屬于辦法第五條提到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網絡安全事件,首次披露前要向所在地區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報告,以便有關部門及時掌握事件情況,采取處置措施,降低危害;二是不得包含網絡安全事件洩露的數據内容本身,以免擴大(dà)事件的危害。


  7.問:向網信部門、公安機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報告是否屬于行政許可?

  答:不屬于行政許可,完成報告即爲履行義務。


  8.問:爲什麽發布具體(tǐ)網絡和信息系統存在風險、脆弱性的情況時,需要事先征得其運營者書(shū)面同意?

  答:如果随意發布上述信息,惡意分(fēn)子有可能利用這些信息入侵相關網絡和信息系統,導緻網絡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利益受損。但如果根據發布的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無法定位到具體(tǐ)網絡和信息系統,如不涉及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名字、位置、域名、IP地址等信息,就不需要征求其運營者同意。此外(wài),如果相關風險、脆弱性已被消除或修複,或已提前30日向網信、電(diàn)信、公安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舉報,發布上述信息也可不經其運營者同意。


  9.問:爲什麽發布網絡安全威脅信息,标題中(zhōng)不得含有“預警”字樣?

  答:根據《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網絡安全預警是一(yī)種特定信息,具有權威性,應由政府部門按權限發布。但目前有的組織和個人随意發布預警,誇大(dà)事實,進行炒作,事實上破壞了預警的效力和權威性,所以我(wǒ)(wǒ)們要求發布網絡安全威脅信息,标題中(zhōng)不得含有“預警”字樣。相關組織和個人可通過風險提示、威脅情報等方式提醒公衆加強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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