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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

發布日期:2019-12-30 15:53:11      浏覽量:897人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xià)簡稱《網絡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dà)常委會表決通過,是我(wǒ)(wǒ)國第一(yī)部關于網絡安全工(gōng)作的基本大(dà)法,即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tǐ)現,對保障我(wǒ)(wǒ)國網絡安全具有重大(dà)意義。

網絡安全法

  《網絡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有哪些?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diàn)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shēng)日期、身份證号碼、個人生(shēng)物(wù)識别信息、住址、電(diàn)話(huà)号碼等。

  1、擴展個人信息保護範圍

  《網絡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網絡産品、服務具有手機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2、強化服務商(shāng)在用戶信息洩露後的告知(zhī)義務

  《網絡安全法》第42條:“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漏、毀損、丢失。在發生(shēng)或者可能發生(shēng)個人信息洩漏、毀損、丢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示用戶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完善互聯網個人信息删除更正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43條:“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删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儲存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侵害網絡安全的具體(tǐ)途徑和方式有哪些?

  第一(yī)種行爲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删除”。

  第二種行爲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修改”。

  第三種行爲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增加”。

  第四種行爲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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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實名制有哪些利弊?

  除了網絡信息安全和可追溯等方面的管理因素外(wài),實行網絡實名制的好處有以下(xià)幾點:

  第一(yī)、網絡實名制有利于提高參與者在網絡上發言發生(shēng)的公信力,從而爲公衆提供發表觀點、看法、建議渠道。

  第二、網絡實名制能幫助參與者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從而遏制網絡暴力,營造良好的互聯網環境。

  第三、網絡實名制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yī)種自我(wǒ)(wǒ)保護。

  雖然網絡實名制利好甚多,但其弊端也不可忽視,主要體(tǐ)現在:

  第一(yī)、在個人信息可能遭洩漏,個人隐私容易被侵犯。網絡實名制後個人網上行爲信息可能被惡意利用和傳播,對公民個人信息及其隐私的保護構成極大(dà)威脅。

  第二、網絡言論自由被限制。

  國家在保障網絡使用權利方面有哪些責任和義務?網民上網義務有哪些?

  《網絡安全法》明确了國家在網絡保障上的責任和義務,國家應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權利。同時,國家應保障網絡信息的自由流動,不得限制網絡發展,也不得限制網絡信息的傳播。

  于此相對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上網時,也應遵循最基本的網絡安全規則,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怎樣維護個人信息的安全?

  第一(yī)、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得個人信息,不得分(fēn)發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二、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工(gōng)作人員(yuán),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zhōng)知(zhī)悉個人信息、隐私和商(shāng)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毀損、丢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zhī)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有違反本法律規定行爲的,對企業和個人信用有何影響?

  根據《網絡安全法》第71條規定: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爲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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